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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加综合技术服务收入的决定
作者:管理员2017年01月11日点击数:21507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及部委、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决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如国家七部委联发《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云发[1998]25号)等指导性文件。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院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包括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科技产业和综合科技服务等方面,是彰显我院作用和地位、解决广大职工收入较低,并以此推动科技创新和基本条件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保障科研院所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人都是参与者,同时人人都是受益者。广大职工务必以不争论、不折腾、不懈怠的要求投身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真抓实干,早见成效。

近年来,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经过全所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2004年重组调整以来,生物所在科技创新、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博士后、博士生及硕士、研究生培养等人才培养方面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科技研发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逐步显现出来,为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基础。但在发展进程中,各种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较为突出的是科技成果等转化力度不够,直接经济效益极少,科技产业尚未启动,由此带来职工收入偏低,制约着进一步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研究所公共运行能力薄弱,几乎未形成有效积累。另一方面,由于未能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化效益,科研试验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缺乏,也制约着进一步的发展壮大。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反过来也将制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突破,难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的问题,在充分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参考借鉴相关科研院所经验的基础上,所班子认真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经研究形成以下决定。

第一部分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1、必须突破基础性科技工作没有效益的观念

本所从事资源收集、鉴定、保存和保护、发掘利用以及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等基础性科技工作,其实质是生物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资源和技术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必须突破基础性科技工作无效益的观念。基础性科技工作是为优势产业发展服务的,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必须找准服务的产业和服务方式的切入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紧紧围绕云南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及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园的建设,充分发掘作物资源潜力,扩大服务面,努力增强自我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必须突破高新技术成果不实用的观念

我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之初就明确提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发展高新技术是为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经济工作会更进一步明确必须依靠科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实现科学发展。因此,在科研选题上,不能为高而高,为新而新,必须找准产业关键技术需求及其发展趋势,要长短结合,既要能解决当前的技术需求(即“支撑”),又要能为未来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即“引领”)。从理念上必须确定高新技术“有用”的观念,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实用化,以“实用”的标准来评价高新技术成果的创新水平。

3、准确定位,选准突破点,找准切入点

作为省级科研所与重点实验室,要突出增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支撑和引领能力。既不能等同于中央科研院所和重点大学侧重强调原始创新和知识创新,又不能等同于市县农技部门偏重技术推广与应用。要明确承担起承上启下的任务,即“上要接天”,能够引进消化吸收本领域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领域,有选择地开展原始创新和知识创新;同时,更要注重“下要落地”,即“把论文写在大地上”,通过技术创新,切实增强为产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以促进产业增效体现关键技术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关键技术的价值和效益。

4、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

自然界的法则是“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市场经济的法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要彻底突破“等、靠、要”的观念,该靠要靠、该要就要,但决不能等,靠要不到还得另辟蹊径。同时要彻底突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坐等既无“大锅饭”可吃,也无“主义”可“平”,只能是坐以待毙。要正确理解“公平、正义”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实质内涵,只有用发展的办法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快进则发展,慢进即后退。要将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正确统一起来,变孤立研发为联合研发,自主转化与合作转化相结合,确立有利于发展的办法就是好办法。坚决克服不思进取、萎靡不振、随遇而安、小富即安或怨天尤人的精神状态,要善于从困难和危机中寻求机遇,攻艰克难、不畏艰险、知难而进、迎难而上。

第二部分    确立目标,强化实施

5、坚持目标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学科方向及各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年度计划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目标,目标底线不得低于所分解的基本任务指标,办公、财务、科管等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服务办法和措施,纪检、后勤和群团工作要制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当前尤其要落实2010年度计划目标及“十二五”规划目标,纳入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同时纳入奖励范围,支持、鼓励开展横向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人员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精神的多种方式到企业兼职,具体奖励办法详见以下各条。

6、发挥科技研发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承担项目中的目标任务,结合院开展的“八百双倍增”工程,对科技成果进行集中示范展示和转化;同时,根据研究领域和技术优势,由应用基础研究向应用开发研究拓展,围绕学科方向形成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互为基础,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7、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横向课题开展成果转化

各学科方向在明确主攻方向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关联度及行业需求,积极开展以横向课题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成果转化。横向课题首先按照项目委托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明确预算各种必须的支出,管理费按总经费10%进行预算和支出,人员费(包括在职人员补贴)按照委托机构的标准预算和支出,必需的测试分析费用、水电费和场地使用费要有明确的预算。对争取横向课题的负责人给予项目总经费3%的奖励,其中所配奖50%,其余50%在其科技创收酬金中优先支付。横向课题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纳入所财务统一管理。

8、多渠道开展科技创收,提高综合技术服务收入

根据国家、省、院相关法规规定和办法,支持、鼓励个人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收,包括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专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资源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依法有偿服务。其中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缴纳规定执行,其它成本支出外净结余部分60%由完成创收项目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分配,报财务备案,依法缴纳所得税;其余40%由所里提取,其中:10%用于发展基金,10%用于奖励基金,10%用于福利基金(过节费、困难职工补助费、慰问病困职工等),10%用于修购基金(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对于科技创收高于平均水平之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其超出部分50%的奖励。

9、创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

本所全体在职人员、博士后、博士生和硕士生、实习生、进修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均要参与成果转化,各部门和各课题根据转化工作性质明确参与程度和相关的激励机制。

第三部分   掌握政策法规,做到保障有力

10、领会政策、用好政策

要深入学习领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地方和院相关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党支部、工会、职代会作为监督保障机构,监督科技成果转化及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其高效运行。涉及公共收入和支出部分每半年向全所职工公布。

11、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所长对全所科技成果转化及综合技术服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的该项工作负责,各部门、中心及课题负责人对本部门该项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均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

12、本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决定冲突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由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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